1. 全部新舊約之聖經原文為神所默示,絕無錯誤,為神對人類救恩計劃之完全啟示,又為基督徒信仰及生活之無上權威。(詩篇第一百一十九篇八十九節;約翰福音第十二章四十七至四十八節;提摩太後書第三章十六至十七節,彼得後書第一章 廿一節;啟示錄第廿二章十八至十九節)。
  2. 獨一之真神,為人類及萬物之創造者,絕對完全。聖父、聖子、聖靈三位一體永世共存。(創世記第一章一節;申命記第 六章四節;以賽亞書第四十四章六節;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九節;哥林多後書第十三章十四節)。
  3. 聖子耶穌基督為完全之神,亦為完全之人。藉童貞女馬利亞,從聖靈懷孕而生,為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、埋葬、第三日 復活,其後升天,如今坐在至高神的右邊,為我們的大祭司及代求者。(馬太福音第一章十八節、廿二至廿三節;約翰福音 第一章一至十四節;羅馬書第一章二至四節;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一至四節;希伯來書第七章廿二至廿五節,第八章一節;約 翰壹書第二章一節)。
  4. 聖靈與聖父、聖子同榮同尊,具完全神性。聖靈之工作為榮耀主耶穌基督,使罪人悔改,因信得生,住在信徒裏,引領、教 導,並賜與能力,使信徒得以過聖潔之生活及事奉。(約翰福音第十四章十六、廿六節,第十六章七至十四節;使徒行傳第五 章三至四節;羅馬書第八章九至十六節,廿六至廿七節;約翰壹書第二章廿七節)。
  5. 世人乃照神之形像被造;因犯罪、墮落而失喪,惟有靠著聖靈重生才能得到救恩及靈命之復甦。(創世記第一章廿七節; 約翰福音第三章五節、七節;羅馬書第一章十八節,第三章廿三節,第五章十二節、十八至十九節)。
  6. 得救乃本乎恩,因著信,藉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流血、受死,並照聖經所說,為我們復活,使凡信耶穌基督者,罪得赦免, 良心得潔淨,由聖靈而生,成為神的兒女,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,與神和好。(約翰福音第一章十二至十三節,第三章五, 六,八節;羅馬書第三章廿五節;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三至四節;哥林多後書第五章十七,二十節;以弗所書第一章七節,第 二章八至九節;希伯來書第五章十四節;約翰壹書第一章九節。)
  7. 水禮及聖餐乃今世教會應遵守之聖禮,為基督徒在神和人面前應有之見證。(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八至十九節;羅馬書 第六章一至四節;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廿三至廿六節)。
  8. 普世性教會乃由所有因信耶穌基督而得救,藉聖靈重生,連於元首基督者所組成。地方性教會應當反映普世性教會的真理, 尤其在教會的合一、事奉、傳福音及會員資格等方面。(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十三節;以弗所書第一章廿三節,第二章十一至 廿二節,第四章一至六節)。
  9. 主耶穌基督必親自再來,此「有福的盼望」乃信徒個人生活及事奉之重要關鍵。(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五十二至五十八節; 提多書第二章十一至十三節;約翰壹書第三章二至三節)。
  10. 死人之身體將復活: 信主者與主同享永遠之福樂,不信者被審判受永刑。(馬太福音第廿五章卅一至四十六節;約翰福 音第五章廿九節;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卅五至四十九節;啟示錄第二十章十五節)。
  11. 地方性教會的一切決策當依靠聖靈,藉著神話語的指示,凡事順服元首耶穌基督以榮耀神。(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三節, 第十二章四至六節;歌羅西書第一章十八節)。
  12. 基督徒既從聖靈所生,就當藉著聖靈所賜之能力,活出新生的樣式。基督徒之責任為順從神,信靠神並活在基督裏。(約 翰福音第十章廿八至廿九節;羅馬書第六章十三節;加拉太書第五章十六至廿五節;歌羅西書第二章六節)。
  13. 「基督徒生活」包括事奉,搶救周遭失喪的靈魂,並傳揚福音直到地極。在這一切事上,我們需要靠著聖靈的能力,這能力 是祂賜與每一位信靠順服之信徒的。在一切的事奉中當以禱告為重。(馬太福音第廿八章十八至廿節;約翰福音第十四章十二 至十四節;使徒行傳第一章八節,第五章卅二節;哥林多前書第十二章七節;以弗所書第三章廿節,第六章十八至十九節)。
  14. 婚姻為一男一女在神面前所立的神聖約定,象徵基督與教會之聯合,因此不可隨意分開。家庭是神所設立的一夫一妻制度,並擔負著主要的信仰傳承的責任。(創世記2:23;以弗所書 5:23-24,32;馬可福音10:7-9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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